湖南郴州10余名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处分

2012年10月26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0月26日电(记者陈文广) 因违反“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醉酒驾驶的一律免职”等相关规定,湖南郴州市日前对该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陈勇等十余名公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对酒后驾车的嘉禾县县乡财局局长雷激等2人给予免职处分。

  据介绍,郴州市日前组织6个小组,对7个县市区、2个乡镇、13个单位进行了作风整顿专项明察暗访,在查访中发现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午餐饮酒现象较为严重,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情况仍然存在。

  查访发现的这些问题违反了湖南省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和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相关规定。这两个文件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同时对于“酒后驾车”的公职人员“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针对公职人员早午餐饮酒等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察,保持明察暗访和问责处理的常态化;对公职人员的酒后驾车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郴州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湖南郴州:十余公职人员因午餐饮酒被处分 两人酒驾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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